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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93310號(未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3945942|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6-06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二小段 773號
  • 標的單價:37.8 萬
  • 土地面積:19 坪
  • 權利範圍:100分之1
  • 持分面積:0.19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三小段 179號
  • 標的單價:2 萬
  • 土地面積:1 坪
  • 權利範圍:80分之1
  • 持分面積:0.01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9地號土地部分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44弄3號建
物前之巷道;180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二段175巷46號後方,上有搭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拍賣不含地上建物,請應買人注意。773地號土地部分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45號建
物之基地,並延伸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60巷22號建物後方。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三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
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另180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4拍
8 坪 x 80分之1
17.5 萬
49.4 萬
89
105.09.19
土地
第4拍
19 坪 x 100分之1
30.3 萬
49.4 萬
49
105.09.19
土地
第4拍
1 坪 x 80分之1
1.6 萬
49.4 萬
50
105.09.19
土地
第2拍
19 坪 x 100分之1
47.2 萬
76.8 萬
55
105.04.18
土地
第2拍
1 坪 x 80分之1
2.4 萬
76.8 萬
52
105.04.18
土地
第2拍
8 坪 x 80分之1
27.2 萬
76.8 萬
51
105.04.18
土地
第1拍
19 坪 x 100分之1
59 萬
59 萬
137
105.03.21
土地
第1拍
1 坪 x 80分之1
3 萬
37 萬
131
105.03.21
土地
第1拍
8 坪 x 80分之1
34 萬
37 萬
132
1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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