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93310號(未股)第1拍
※物件編號:385008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1-18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二小段 773號
- 標的單價:59 萬
- 土地面積:19 坪
- 權利範圍:100分之1
- 持分面積:0.19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三小段 179號
- 標的單價:3 萬
- 土地面積:1 坪
- 權利範圍:80分之1
- 持分面積:0.01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9地號土地部分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44弄3號建
物前之巷道;180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二段175巷46號後方,上有搭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本件拍賣不含地上建物,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另180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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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