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93310號(未股)第1拍
※物件編號:3850081|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1-18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
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三小段 179號
- 標的單價:3 萬
- 土地面積:1 坪
- 權利範圍:80分之1
- 持分面積:0.01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瑞安段 三小段 180號
- 標的單價:34 萬
- 土地面積:8 坪
- 權利範圍:80分之1
- 持分面積:0.1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75巷45號建物之基地,並延
伸到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60巷22號建物後方。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三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
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