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基隆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286號(清股)第2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12,000元。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21號2樓增建部份
- 標的單價:30.6 萬
- 建物面積:7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7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七堵區俊賢路27號2樓
- 標的單價:245.7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0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3

- 地址:七堵區俊賢路23號6樓
- 標的單價:301.8 萬
- 建物面積:39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9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4

-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29號2樓
- 標的單價:245.7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0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5

-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31號2樓
- 標的單價:255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0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6

-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33號2樓
- 標的單價:256.7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0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7

- 地址:七堵區俊賢路23號2樓
- 標的單價:298.4 萬
- 建物面積:39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9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8

- 地址:七堵區俊賢路21號2樓
- 標的單價:332.4 萬
- 建物面積:44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44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26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公司之代理人蔡○明在場,系封建物位於國際世貿大樓
,屬商業大樓,有管委會。1144建號與1138建號(庚標)內部相通,另與1150建號(乙標)內部原
亦相通,惟現有木頭隔間阻隔已不相通。原作為債務人公司生產部,現內部已無電,遺有雜物。陽
台現改為室內使用。有編號112號機械停車位(使用權)。債務人公司代理人在場稱:系封建物非
海砂輻射屋,未因地震火災受損,前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
1144建號與1138建號間、及1144建號與1150建號間之隔間(包括是否重新砌牆阻隔、由何人砌牆、及
界址何在)、及通行權有無等相關爭議,於拍定後,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04年4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系封土地為乙種工業區(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1144
建號為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22.8年;1144建號之共同使用部分1191建號內含地下一層編號112號機
械停車位;1144建號與1150建號原隔間牆應為磚造,現勘時原磚牆已滅失,目前僅用木板作為隔間牆
。標的物位於基隆市七堵區俊賢路上國際世貿大樓內,該區域距六堵工業區有段距離,造成無法聚集
工商活動或產業之生產鏈,未來發產潛力持平。標的物為工業廠房但建築規劃時並未設計卸貨碼頭,
導致進駐之廠商裝卸貨物不便;地下一層機械式停車場高度約155公分致停放之車輛受限。」;又稱
:「現勘時觀察標的並無鋼筋腐蝕水泥脫落疑似海砂屋之現象 ,亦無因地震火災受創受損之情形;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屋查詢系統,本案執行標的並無列管;又現勘時經訪談債務人代理人表示
債務人持有期間無非自然死亡之現象。附近無嫌惡設施;交通運輸便利性、民生必須要件取得便利性
均尚可。」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
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除如上債務人公司代理人所述、及估價報告所載外,
債權人104年4月具狀稱:「經聯繫債務人公司負責人表示,系封建物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
情形,前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等語。惟系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
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再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理委
員會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
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僅點交1144建號。
至112號分管停車位(使用權)係債務人基於應有部分對共有建物特定部分之管理使用,依法應由全
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多數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並隨時可能因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或多數決)之協
議而變更,故債務人是否確有如上之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編號及其使用規則為何(例如一年一抽或
長期間固定等),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