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100司執字第 34098號(夏股)第1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標的(不動產及動產)5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26,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5,28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5、6、8號建物及動產無抵押權設定,其餘標的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於100年7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
編號1號至20號、編號22 號至30號及35號土地為岡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廠區(其中編號30、
35號土地據債權人於103年4月29日具狀陳報位於廠區外),土地上坐落廠房、辦公室及守衛室,
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其餘為空地;原據謄本登載有岡山區灣裡西段327至338建號等建物,除32
7建號部分滅失外,其餘建物現況均已滅失而不存在。據第三人王徹護在場稱上開土地及建物現
均為其承租而占有及使用,復據王徹護100年9月16日、103年5月12日、同年7月16日具狀稱上述
廠區內之土地及建物,由王徹護承租後開發使用,並委由永利泰企業有限公司營造修繕,第三人
王徹護就土地是否為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如有爭執應以實體判決為準,其中編號3、4建物部分
,業經本院103年訴字第312號判決王徹護、王傑立遷讓返還予債務人(現正上訴中),債務人王
大進並具狀陳報已發函第三人王徹護、永利泰公司終止雙方委託契約;土地上未保存登記建物,
據王徹護100年9月16日、103年5月12日、同年7月16日具狀稱,由其承租土地後開發使用,並委
由永利泰企業有限公司營造修繕,並轉租予大吉汽車企業有限公司(租期自100年5月1日至101年
4月1日止),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編號21、31至34號、36號至43號土地,為位於上述廠區外之空地,其上現況雜草雜樹叢生;另
1497地號上有香蕉等作物,1530、1531及1531-1地號土地相連,上有香蕉樹,1568地號上有絲瓜
等作物,1570地號上有墳墓、絲瓜、香蕉等作物。土地現況及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編號1、2建號建物前空地及建物廠房內第三人王徹護自陳堆放轉爐石,第三人王徹護於103年6
月5日本院履勘現場時表示,如拍定願自行移除(拍定後應由拍定人與第三人自行協商),另拍
賣土地堆放轉爐石之實際地點、現況等,及土地是否遭受污染,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債務人岡
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喜男及王大進表示上開堆放土地上物品性質為廢爐渣)。
本件拍定後除327 建號殘餘「動產」部分(鋼骨鐵材)依現況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請投標
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編號1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
人就該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標的,請注意。如就
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七、本件編號1、2建物,據地政人員於102年3月13日稱,現存面積已有短少,與原來保存登記之面積
不符,拍賣公告所載面積為重測後面積;另編號5、6、8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
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八、編號7建物,於100年7月7日查封時,僅剩鋼架無屋頂,經債權人請求鋼管鐵材以廢材查封、鑑價
拍賣(即動產編號1),嗣102年3月13日本院履勘現場時,在場之王徹護稱永利泰企業有限公司
以327號殘餘之原鋼骨修建成廠房,且現由該公司占用使用中。
九、本件編號5建物坐落同段1293、1296、1297、1298、1299地號土地,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編號8建物圍牆坐落編號1至3、14至17、19、20、23、24、26土地,另占用同段740至742地號
、1279地號、744至747地號、766至770地號、1182至1183地號、1263至1264地號、1275地號、12
77至1278地號、1288地號、1294至1299地號1301至1303地號、1434地號、1271之5地號、1271之6
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灣裡西段 小段 1328號
- 標的單價:2,270 萬
- 土地面積:39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91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