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態炎涼~搬家生活百態 - 搬家分手篇
- 康福力士 (康福力士/搬家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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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9-01-25 17:05 最後編輯日期:99-06-0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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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搬家分手
客戶:曾小姐/高先生
搬家日期:2008年3月底某日上午09點
地點:台北縣某條路電梯2樓 – 台北市某條路電梯5樓
估價人員:花哥
搬運人員:小瓜呆、小黃、豬足、西瓜皮 共4名搬運人員
搬運車輛:3.49噸 2台車
搬家前狀況:
高先生在搬家前一天打電話來約車,因為有急事所以明天就要搬家。剛好電話被花哥接到,基於顧客的隱私也沒有多做詢問,便幫高先生預約明天上午9點的車趟。但是花哥還是覺得這個高先生在對談時有些奇怪,便在電腦中註明,請師傅們在服務時留意。
搬家當天搬運狀況:
隔天,上午大約8:40,小瓜呆、小黃、豬足和西瓜皮已經到高先生的家前,想說還有一點時間先來吃個早餐好了,沒想到高先生剛好打開窗戶看到小呆瓜他們在樓下等,就跑下去叫他們上來先搬。
小瓜呆一行人便開始到上樓搬遷,進行得很順利,也許是套房的關係,家具不算大,但是雜物不少,最大的家具就是37吋的電視。小呆瓜他們大約11點就結束了,在高先生在付錢的時後,特別叮嚀所有師傅『不要把我新家的地址和電話告訴任何人』。豬足想到花哥在電腦上有特別註記此客需留意,便好奇的問了高先生原因。高先生就說因為剛跟女友分手,想要換個新的環境過生活。
兩天後,公司客服部接到一名曾小姐投訴,說我們公司的人偷她的東西。『偷?』我們師傅如果真的做了這個事情,可說是天大的事呀,主管們便開始調查。一進公司系統查詢,發現原來是小瓜呆、小黃、豬足、西瓜皮前兩天去搬高先生的車趟;但是曾小姐怎麼說是師傅去偷呢?
詢問師傅後,才知道原來高先生和曾小姐分手,高先生把所有東西都搬走,才導致今天的情形。因為此事非同小可,所以公司的客部門便打電話詢問高先生詳細的情形。高先生沒想到她的前女友曾小姐會鬧到我們公司來,自己也大吃一驚,才把事情原委告訴我們。簡單而言,高先生劈腿被曾小姐發現,曾小姐不肯分手,高先生為了盡快結束這段感情於是採取遠走高飛的手段,但是,高先生把所有家當都搬走,其中有些家具是曾小姐買的,現在曾小姐要告他偷竊,而小瓜呆、小黃、豬足、西瓜皮都是共犯。
據客服部人員說,曾小姐曾經打電話來客服部詢問高先生的新住址,但因我們有保護條款,無法跟任何人告知我們客戶的資訊,除非警政或檢調關單位等來函調閱,否折一律無法告知。我們想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曾小姐今天才會去報案,說高先生偷竊,說小瓜呆他們是共犯。而曾小姐真的親自來我們公司,但是,沒有尚未收到調閱信函,客服部門是無法提供資料的。沒想到,曾小姐在會客室裡大吵大鬧,還叫我們報警叫警察過來調資料。
於是,依曾小姐強烈要求下,打電話請警察過來調資料。幾分鐘後,警察終於來了,客服人員把詳細情形和高先生資料告知警察,並請警察評估是否將資料告知曾小姐。結果,警察的決定是……不說。因為隱私的關係,警察跟我們決定也是一樣,但卻把曾小姐氣得在公司裡大吵大鬧。最後,警察好說歹說,花了大約1小時半的時間『開導』曾小姐,兩個人才一同離開公司。
小編的話: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有緣則聚、無緣則散,其實人跟人之間相處都是難得的緣份;凡事多往好處想,別太鑽牛角尖。若能適時放手,何苦後續這些糾纏不清的困擾呢?
※故事中的人物,時間,發生地點及情節均有程度上的修飾,並非完全之事實呈現,僅為社會現象之參考依據.若有雷同,純屬巧合,而非意有所指。
搬家公司專家 康福力士
服務範圍 : 全台灣省 / 新竹以北, 基隆以南為主
公司官網 : http://www.0800222222.com
企業部落格 : http://www.27666666.com.tw/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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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家庭搬家,企業搬遷,超重物及特殊物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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