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102司執字第119890號(福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374330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8-28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6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1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編號2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
指定受款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保證金請應買人持聲請狀向本院收費處繳納,再連同收據
送收狀處。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起公告3個月。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
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左南段 小段 1813號
- 標的單價:371.2 萬
- 土地面積:29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29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02年9月18日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編號2建物,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
稱係債務人親屬自用,另據在場債務人媳婦朱敏慧稱係由家屬自用;嗣於民國102年11月20日履勘時
,執行標的現況與查封時使用情形相同;復於民國103年1月22日測量時,據債務人之子李忠憲稱查封
建物為其所有,現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其與埤子頭街68巷1號共同建造,而與林志承共有,大嫂
朱敏慧在此經營美髮店(為使用借貸關係),另稱該屋外觀正常,並無特殊異狀。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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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