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49686號(黃股)第2拍
※物件編號:3460522|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3-08-22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35,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39號
- 標的單價:11 萬
- 土地面積:330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9.17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39-1號
- 標的單價:0.4 萬
- 土地面積:2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0.06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40號
- 標的單價:0.2 萬
- 土地面積:3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0.0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4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40-1號
- 標的單價:4 萬
- 土地面積:26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0.72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5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40-2號
- 標的單價:32 萬
- 土地面積:15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0.42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6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57號
- 標的單價:120 萬
- 土地面積:67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1.86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7
- 土地坐落:華興段 四小段 459號
- 標的單價:4 萬
- 土地面積:16 坪
- 權利範圍:36分之1
- 持分面積:0.44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1.土地使用情形詳如各標的備考欄,惟土地實際界址,拍定人得自行向有關機關申請鑑界確定之,本
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占用物與土地間之使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標的拍定後,尚須調查有無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若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
物所有權人有與債務人定有租賃契約,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承租人得檢具足
以證明依該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之相關事證向本院陳報。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承租人,需就其有承租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承租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未與債
務人訂定租賃契約,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以上拍賣不動產所有權均係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
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倘有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聲明願以拍定價格優先承購債務人之不動產,依土地
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11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5.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歷次拍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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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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