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63778號(湘股)第2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8,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不明,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
本院權責無涉。
七、停車位權利內容(編號、位置、形式)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能否繼受使用權利,本院
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不在本院點交範圍內。
八、據土地及建物謄本所載:本件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
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另債務人之父母親相繼於民國103年5月
及6月間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
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
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四、本件訂於民國105年1月19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19號8樓之5
- 標的單價:279 萬
- 建物面積:3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1 坪
- 點交:部分點交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19之1號
- 標的單價:47.7 萬
- 建物面積:3 坪
- 權利範圍:296分之1
- 持分面積:0.01 坪
- 點交:部分點交
- 空屋: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編號2建物係大廈之大廳。鑑價報告登載:編號1
建物內無水電且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另債
務人之父母親相繼於民國103年5月及6月間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惟實際使用情
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編號1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