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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63778號(湘股)第1拍

※物件編號:3824055|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12-10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不明,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
  本院權責無涉。
七、停車位權利內容(編號、位置、形式)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能否繼受使用權利,本院
  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不在本院點交範圍內。
八、據土地及建物謄本所載:本件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
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另債務人之父母親相繼於民國103年5月
  及6月間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
  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二、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
   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三、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四、本件訂於民國104年12月29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19號8樓之5
  • 標的單價:310 萬
  • 建物面積:3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1 坪
  • 點交:部分點交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金華段 小段 85號
  • 標的單價:130 萬
  • 土地面積:1,002 坪
  • 權利範圍:10000分之31
  • 持分面積:3.11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稱: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編號2建物係大廈之大廳。鑑價報告登載:編號1
建物內無水電且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編號1建物無人居住,另債
務人之父母親相繼於民國103年5月及6月間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惟實際使用情
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編號1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房屋
第4拍
31 坪 x 全部
226 萬
359.5 萬
70
105.05.04
房屋
第4拍
3 坪 x 296分之1
38.7 萬
359.5 萬
74
105.05.04
土地
第4拍
1002 坪 x 10000分之31
94.8 萬
359.5 萬
57
105.05.04
房屋
應買公告
31 坪 x 全部
251.1 萬
399.4 萬
42
105.02.18
土地
應買公告
1002 坪 x 10000分之31
105.3 萬
399.4 萬
21
105.02.18
房屋
應買公告
3 坪 x 296分之1
43 萬
399.4 萬
36
105.02.18
房屋
第3拍
31 坪 x 全部
251.1 萬
399.4 萬
51
105.02.17
房屋
第3拍
3 坪 x 296分之1
43 萬
399.4 萬
32
105.02.17
土地
第3拍
1002 坪 x 10000分之31
105.3 萬
399.4 萬
76
105.02.17
房屋
第2拍
31 坪 x 全部
279 萬
443.7 萬
106
105.01.19
房屋
第2拍
3 坪 x 296分之1
47.7 萬
443.7 萬
42
105.01.19
土地
第2拍
1002 坪 x 10000分之31
117 萬
443.7 萬
24
1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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