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宜蘭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11859號(未股)第2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2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53,000元。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宜蘭縣壯圍鄉東津一路306號
- 標的單價:521.6 萬
- 建物面積:8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80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宜蘭縣壯圍鄉東津一路306號
- 標的單價:590.4 萬
- 建物面積:177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177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建物資料 #3

- 地址:宜蘭縣壯圍鄉東津一路306號
- 標的單價:247.2 萬
- 建物面積:4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41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新福段 小段 682號
- 標的單價:2,179.2 萬
- 土地面積:1,111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1,111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新福段 小段 679號
- 標的單價:1,429.1 萬
- 土地面積:850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850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甲標於假扣押查封時,681地號大部分為水泥空地,其上有鐵皮屋及RC造平房各1間(即暫編383
建號),會同員警及鎖匠開門,鐵皮屋內有桌椅,RC磚造平房內遺留大量雜物及垃圾,並設有神
明廳,均為無門牌且無人居住之空屋,又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依職權於暫編383建號登記謄本
記載門牌號碼為東津一路306號,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682地號上有316建號(門牌號碼為東
津一路306號)、加蓋鐵皮屋(即暫編380建號)、水池1座及鐵籠數間,316建號門外設有宜晉通
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允升通運有限公司之招牌,因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門,一樓為辦
公室及儲藏室,另二樓有沙發及衣物,並有獨立出入口(樓梯),看似無人使用,暫編380建號
內則有廢棄輪胎、鐵桶及起重機,另據假扣押查封及本案鑑價照片觀之,前開土地一面有鐵欄杆
圍繞,另債務人林昕賢向假扣押股陳報除316建號外,681、682地號上全部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
全部室內家具均於103年1月25日出售予第三人游源杰,並由第三人占有使用等語,惟該買賣關係
係在假扣押查封後,不影響查封效力,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嗣經本院至現場履勘,現況與假
扣押同,甲標僅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
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四、甲標681、68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
地之證明文件。
五、甲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
: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六、甲標如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甲標之土地地目均為田,查無三七五租約之登記,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八、甲標內暫編380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
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316建號內部不
相通,有獨立出口且有獨立經濟價值,為抵押權效力所不及。
九、甲標內暫編38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
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據地政謄本及債權人陳報
資料觀之,暫編383建號有獨立出入口且有獨立經濟價值,為抵押權效力所不及。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