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1司執字第118171號(如股)應買公告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
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
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編號1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
其他土地共有人。
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
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
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02年8月8日公告應買。如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台南市仁德區長興四街23巷4號
- 標的單價:32 萬
- 建物面積:33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3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太子段 小段 206號
- 標的單價:37.8 萬
- 土地面積:877 坪
- 權利範圍:88分之1
- 持分面積:9.97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94年6月20日假扣押查封土地時,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復德宮,門牌號碼
長興四街25號、31號),編號2土地為已鋪設柏油路面之既成道路;102年1月25日查封建物時,據現
場勘查結果,編號1建物之1樓有獨立出入口,1樓與2樓不相通,2樓部分須經由門牌號碼長興四街23
巷6號之建物始能進入,並據債務人姐姐在場稱:編號1建物之1樓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嗣據債務
人102年5月13日具狀稱:編號1建物與門牌號碼長興四街23巷6號之建物係由債務人父親同時興建,2
間建物一樓彼此相通,樓梯僅有一具,編號1建物之1樓現由其母親占用,2樓後面房間出租予第三人
,租期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1000元,無押租金;又據債權人102年5月14日
具狀稱:編號1建物之2樓現由門牌號碼6號之建物打通使用,拍賣土地上現有多筆保存及未保存登記
建物,據鄰人稱多為其他共有人所有;另據土地謄本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之同段45、2
60、261、262、263建號(門牌號碼分別為:太子村87號、90號、88號、89號以及長興四街23巷10號
);另據鑑定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5棟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及廟宇,編號2
土地為道路,編號1建物之1樓與隔壁6號之建物部分相通,2樓與隔壁6號之建物完全打通使用,1樓至
2樓之樓梯係位於隔壁6號,故編號1建物之1樓與2樓未直接相通。上開土地上除編號1建物以外之地上
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拍定後均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