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標的金(價)額
- 220.137.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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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9-12-0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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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七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訴訟標的金(價)額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萬元以下 1,000元 1,500元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110元/萬 165元/萬 100萬元 10,900元 16,350元逾100萬元~一千萬元部分 99元/萬 148.5元/萬一千萬元 100,000元 150,000元逾一千萬元~一億元部分 88元/萬 132元/萬一億元 892,000元 1,338,000元逾一億元~十億元部分 77元/萬 115.5元/萬十億元 7,822,000元 11,733,000元逾十億元部分 66元/萬 99元/萬備註:1、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費用徵收標準計算程式〔使用說明〕可直接點選執行或下載至電腦直接點選執行 。例如:訴訟標的金(價)額1,500萬元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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