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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房子也要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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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18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金馬影帝、大陸男星劉燁,4年前向建商買2幢房子居住,錢付清、房子也交屋,但卻遲遲拿不到房屋產權證、當不了屋主,因此日前委託律師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告建商違約,要求辦理產權證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6441.8元。

    《揚子晚報》報導,劉燁在訴狀中表示,2006年8月與華佳房地產公司簽訂2份《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於北京朝陽區慧忠北里亞奧國際廣場的2套 商品房。簽約後,劉燁依約支付購屋款項、公共維修基金(台灣稱為管理費)、契稅等費用,建商在2007年1月25日交屋,但並未同時辦理房屋的產權證。

    劉燁的委任律師表示,根據買屋時所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建商有義務為他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卻沒有履行義務,導致劉燁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已經構成違約事實。

    礙於藝人身分,劉燁之前曾低調和建商進行多次協商,也沒有聯合其他業主擴大事件,但建商卻遲未處理;劉燁無奈之餘,只好向法院提起告訴,要求法院強制建商辦理產權證,並且索賠違約金。

    律師表示,劉燁沒有房產證,就不是房屋真正所有人,不能買賣房屋或進行抵押;此外,大陸規定房產證頒發幾年後,可不繳納某項稅賦,如果劉燁拿不到房產證或延遲過久才拿到,會有一定程度的損失。

    房產證

    大陸所謂的房屋產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在大陸買房沒辦產權證的人比比皆是,但不論是屋主忘了辦證或因想逃稅而不辦,就大陸法律規定而言,即使繳清買屋款項、辦理入住手續,甚至已經住在裡面,房子仍不屬於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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