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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貸款未清償 不得再申購

  • 小蓁
  •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99-03-12 09:51 
  • 文章人氣:154
  •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相關辦法,未來申請承購國宅的民眾,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若有國宅貸款,都必須先清償,才能再申購國宅。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修正案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是為避免經法院拍賣出售及其它移轉態樣的國宅,有國宅貸款餘額尚未清償者重覆承購國宅的情況,因此,增訂相關條文。

      辦法增訂,申請承購國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須無國宅貸款尚未清償情事。另為查核是否有國宅貸款尚未清償,申請承購國宅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應出具同意書,由國宅主管機關查詢。

      考量申請承租國宅者,其經濟狀況較申請承購國宅者弱勢,辦法增訂申請承租國宅者,不受無國宅貸款尚未清償的限制。

      此外,內政部部務會報也通過「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草案,規定申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基本圖及經建版地形圖資料,紙圖每幅收費新台幣 300元、電子檔每幅150 元。另外,航攝影像資料依種類、圖幅大小及解析度,每幅分別收費300元至1200元不等。9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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