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騎樓擺攤營業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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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8-12-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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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房屋之騎樓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依財政部88年7月12日台財稅第881926271號函釋規定: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未作任何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但騎樓全部或部分白天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亦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新興商圈附近房屋之騎樓晚上或白天,有上列情形者,應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擺設攤位供營業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轄分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受罰。以上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洽詢。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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