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144388號(正股)第2拍
※物件編號:4004166|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8-25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0元。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37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128巷22號
至32號,及12號至20號二棟五層樓公寓(景華山莊社區內)坐落其上。
二、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土地之拍定人,若非共有人,則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因係拍賣土地,其上之建物,若符合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時,專有部分之所
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
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購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行使優先承購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購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後剩餘之權利
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買受。
五、本件拍定後如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土地法第34條之1、物權施行法等優先權)是否欲優先承買
,有時會如因優先承買權人對優先承買範圍有爭議或送達問題或其他等,可能需花費長時間始能
確定,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考量,並等待優先承買權程序確定後,本院會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
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之。
六、本件拍賣範圍僅有債務人所有之土地,土地上之所有建物及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之範圍內
,拍定人須自行處理本件土地與建物間之各項所有相關法律事宜,不得以上開土地與建物間之相
關爭議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之。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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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