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5司執字第 16184號(濟股)第2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
四、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亦請投標
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
、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
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
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公告內容為準。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集美段 小段 801號
- 標的單價:29 萬
- 土地面積:2 坪
- 權利範圍:5分之1
- 持分面積:0.4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一、民國105年4月26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4地號土地位於三重區重安街154號前方之土地
,有部分為無門牌之磚造建物占用;801地號土地位於三重區重安街139號側邊之空地,無建物占
用。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標的之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
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
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
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本件974地號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
主張優先承買,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三、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
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