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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130207號(日股)第2拍

※物件編號:3996610|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8-13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10,000元。
四、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五、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
  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
  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
  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
  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
  之應買。(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
  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
  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
  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
  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
  本件標的之應買。

合拍建物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福壽街6之3號
  • 標的單價:584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1分之1
  • 持分面積:30 坪
  • 點交:點交
  • 空屋: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經囑託警局調查、本院公告調查結果:拍賣標的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2
)本院公告調查後,債務人未表示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
交易之特殊情形,鑑價公司亦未發現上述情形,惟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
主,應買人亦宜再行向工務局、警察等相關機關查明。(3)主建物1786樓上,另有加蓋增建物,高
等法院認為該增建物,並非主建物之附屬建物,且非債務人所有(該院104上易277號確定判決),民
事執行處不予拍賣。該增建物隨時有被建管單位拆除之風險,且有衍生其他訴訟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4拍
30 坪 x 32之8
172 萬
547 萬
3
105.11.08
房屋
第4拍
30 坪 x 1分之1
375 萬
547 萬
19
105.11.08
房屋
第3拍
30 坪 x 1分之1
468 萬
683 萬
5
105.10.11
土地
第3拍
30 坪 x 32之8
215 萬
683 萬
3
105.10.11
房屋
第1拍
30 坪 x 1分之1
730 萬
1,065 萬
84
105.08.09
土地
第1拍
30 坪 x 32之8
335 萬
1,065 萬
85
1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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