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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金門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445號(甲股)第1拍

※物件編號:3853494|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5-01-19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附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標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出價並應
達於底價。本件各標土地均未設定抵押權。
☆二、本件各標不動產之使用狀況如各標別使用情形欄所載,另
因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使用應依共有人間協議為
之,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
購權。
三、662、461、457地號土地如有合乎土地法第107條之情形,
承租人就其耕作之土地,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承買權。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存否及其範圍如有爭執,應提起確認之
訴解決。如有第三人欲主張符合法定優先應買權資格者,
請於拍定前檢附相關證明到院,如經形式上審查符合相關
法令規定資格,於有人應買時通知表明是否行使優先應買
權。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庵邊段 小段 461號
  • 標的單價:250 萬
  • 土地面積:427 坪
  • 權利範圍:22分之4
  • 持分面積:77.64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04年4月23日本院前往查封時指界稱,662地號係位於門牌編號金湖鎮庵邊35號建
物(護安宮)右方約120公尺處,小部分叢生雜草,大部分種有小麥,臨產業道路之土地。嗣據地政
人員於105年1月14日本院前往履勘時指界稱,662地號土地緊鄰道路,佈滿雜草。另據陳先生陳報稱
,自96年9月30日向呂先生、趙先生、呂氏宗親承租,另因聯絡不到呂應心,心想等他回到家,再說
明承租的事。就第三人陳先生陳報之內容,本院不做實體認定,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拍定後並應
自行處理相關之法律問題。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土地
第3拍
282 坪 x 3分之1
193.3 萬
193.3 萬
165
105.08.17
土地
第2拍
282 坪 x 3分之1
241.6 萬
241.6 萬
166
105.07.20
土地
第1拍
282 坪 x 3分之1
302 萬
302 萬
296
105.06.29
土地
第3拍
427 坪 x 22分之4
160 萬
160 萬
196
105.05.25
土地
第2拍
427 坪 x 22分之4
200 萬
200 萬
185
10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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