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53543號(瑞股)應買公告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標的承購,
拍定人(應買人)就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件土地173-1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
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
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
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
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
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並
指定受款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保證金請應買人持聲請狀向本院收費處繳納,再連同收據
送收狀處。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
定其得買受人。
十、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起公告3個月。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新庄段 小段 173-11號
- 標的單價:1.3 萬
- 土地面積:83 坪
- 權利範圍:10分之1
- 持分面積:8.30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稱,173-6地號部分土地上有廟宇(名稱:福德祠),部分土地為空地;173-11地號部分
土地上有種植芒果樹、荔枝樹等農作物,部分土地上有建物(無門牌);上開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仍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