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54165號(宿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3684890|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6-02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使用情形
一、依據本院民國103年6月20日執行筆錄記載,本件執行標的臨新北市板橋區民治街71巷32、34、36
號後方土地,其上有鐵皮屋占用,不知使用權源,此有執行筆錄附卷可參。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
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執行標的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執行標的其上所坐落地上物使用權源不明,實際情形請投
標人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均非拍賣標的,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三、依據新北市政府103年12月30日北府城測字第1032461053號函文,本件執行標的依58年8月4日發
布實施「江子翠及十二埒地區鄉街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係「住宅區」。另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104年1月5日新北地劃字第1032462018號函文,本件執行標的非為重劃區土地且無辦理價購及徵
收事宜。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最新狀況為何。
四、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亦請投標人先行查明
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五、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
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本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
議。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公告內容為準。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