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1959號(火股)第4拍
※物件編號:3630997|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4-03-27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永吉段 三小段 162號
- 標的單價:40.4 萬
- 土地面積:3 坪
- 權利範圍:55分之8
- 持分面積:0.44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永吉段 三小段 181號
- 標的單價:148 萬
- 土地面積:11 坪
- 權利範圍:55分之8
- 持分面積:1.6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永吉段 三小段 245-1號
- 標的單價:175 萬
- 土地面積:13 坪
- 權利範圍:55分之8
- 持分面積:1.89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0、162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陳逸靜所有之臺北市信義區
虎林街108巷53號建物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不明;18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08巷3
5號及37號間之巷道;245-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08巷28號及36號間之空地,其
上無建物坐落。四筆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3年4月9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365994300號函,160、162地號土地非坐
落建物之建築基地或法定空地,故建物所有權人無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之優先承買權,如
建物所有人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
本院陳明,其順位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四、再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3年6月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366727700號及103年6月6日北市都建
照字第10367396700號函覆,除181地號土地係59(松山)(五)建字第002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
地外,其餘土地皆無申請建照紀錄,上開建物之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
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
權利應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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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