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1司執字第 37436號(良股)第2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集合社區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土地,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有積欠管理費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
之管理費,日後如因管理費用滋生實體爭執者,概與本院權責無涉。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
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
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網站上之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即本件係凶宅之情形)無擔保
請求權。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01年10月3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
十二、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良股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南寧段 小段 6006-76號
- 標的單價:96.1 萬
- 土地面積:590 坪
-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765
- 持分面積:4.51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101年5月17日至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之管理員林顯堂表示:本件執行之不動產現況有出租情形,惟承
租人姓名不明;債權人代理人則具狀查報:債務人鄭圩雯自100年1月20日起即將建物出租予第三人王
紹雯使用,租期至105年1月20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建物並無停車位,且有積欠管理費用之情形
,然建物內曾發生自殺事件;經本院向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詢結果,門牌址中西區五妃街25
8號2樓之1之建物確於101年3月13日發生屋主鄭圩雯於屋內自殺身亡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前
開債務人鄭圩雯與第三人王紹雯間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以101年8月22日南院勤101司執良字第37436號
執行命令除去確定,拍定後僅建物部份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