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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桃園地方法院法拍屋100司執字第 63503號(鳳股)第3拍

※物件編號:2246666|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1-01-19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元。
四、本建物587建號 (臨時建號)部分,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
  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該建物
  有部分占用鄰地87.87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拍賣之標的物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公告內容為準。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
  ;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物使用現況據債權人陳報為第三人陳福來居住使用,因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二、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上開建物所座
  落之土地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情形,土地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房屋
應買公告
51 坪 x 4分之1
22.4 萬
22.4 萬
50
101.03.01
房屋
第2拍
51 坪 x 4分之1
28 萬
28 萬
52
101.01.17
房屋
第1拍
51 坪 x 4分之1
35 萬
35 萬
65
10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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