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097執字第 6450號(實股)第3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3,000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明定「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
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故如屬上開耕地定義範圍,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
六、土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
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八、債權人於97年6月27日具狀聲請本件建物與土地上污水處理設施、飼料攪拌槽依民法第877條規定
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物及土地上污水處理設施及飼料攪拌槽拍得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九、編號3、4建物尚占用第三人徐明宗所有的2199地號土地,該筆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如遭鄰
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十、第三人徐明宗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十一、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
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二、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99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四、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無
- 標的單價:88 萬
- 建物面積:182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182 坪
- 點交:點交
- 空屋: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房屋地址
- 標的單價:74.4 萬
- 建物面積:44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44 坪
- 點交:點交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八甲段 小段 2198號
- 標的單價:336.7 萬
- 土地面積:679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679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民國(下同)97年2月22日查封時,依據地政人員指明位置,系爭土地上有廢水處理及豬舍,據在場之
第三人徐明宗稱:豬舍為其所蓋,也是由其飼養。另據債權人代理人於97年3月7日具狀稱:土地上有
豬舍為債務人自行使用。據第三人徐明宗於97年8月27日具狀稱:豬舍係其於89年間所擴建完成與219
9地號合併使用,第三人徐明宗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另外,債權人代理人於98年6
月14日現場查勘後具狀稱:土地上有一座混凝土污水處理設施,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
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