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板橋地方法院法拍屋098司執字第 98596號(明股)第2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附註:
1.本件標的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總價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
高者得標。
2.拍賣最低底價:甲標:新台幣316萬元。
3.保證金:甲標:新台幣64萬元。
4.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依現場查封狀況、本院囑託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調
查、債權人陳報、詢問債務人:甲標(莒光路):房屋門口
貼有華凱科技有限公司招牌,但該公司已於98年3 月5 日解散
,目前由債務人自98年12月10日起,委託其先生朱乙寰出租予
第三人陳朝加,租期自98年12月10日起至99年12月9 日止(月
租1萬 元,押租保證金2 萬元)。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
(尚未確定),俟除去租賃關係關係確定後,拍定後方能點交
,如未確定,則拍定後不點交。若因本處除去上開租賃關係為
上級審廢棄而確定應不為點交,則在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本
院得以拍賣條件變更為由,撤銷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
應由拍定人另行循相關法律程序解決,拍定人、債務人、債權
人均不得異議,並請應買人注意。
6.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
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
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本
院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
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7.刊登於新聞紙、網路、公所等處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
容為準。
8.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
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
解決。
9.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
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
10.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
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
,致板橋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
人、債務人同意對板橋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
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11.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
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
,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莒光段 小段 480號
- 標的單價:204 萬
- 土地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5分之1
- 持分面積:6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