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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合購 貸款、登記講清楚

  • 21世紀不動產-台南房屋專案經理-王建樺 (21世紀不動產王建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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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2-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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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後天(14日)是西洋情人節,國內房仲業者發現,近年來每逢情人節前後,情侶一同看屋的比例均較往年升高,在濃情蜜意催化下,其中許多成交者不乏是情人「合購」。

    但房仲業提醒,雖有點不浪漫,但在買愛巢見證愛情前,應在貸款、房屋登記上講清楚,以免萬一日後分手,大家還得對簿公堂。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表示,現今社會大眾對同居越來越能接受,許多情侶因此在婚前一起買房子,做為愛情見證;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每年都增加2到3成,年齡以28-35歲居多。

    台灣房屋表示,情侶婚前一起買房,好處是兩人合力購屋,自備款、預算可分擔,購屋目標可較易達成;但風險是,萬一情變分手,問題就很多。

    情侶購屋常見的問題有:一方出資較多,房子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後,一方想賣房子,另一方卻不肯。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情侶共同購買浪漫小屋前,彼此最好先把房屋登記、貸款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面對面談清楚。

    登記部分,如果情侶決定登記在共同名下,最好先講明兩人間的出資比例,並在登記時載明各自持分比例。

    貸款方面,最好共同承擔房貸,由一人出面當借款人,另一人則是連帶保證人,如此除可有較好的利率、成數及還款年限外,也可以共同承擔責任。

    台灣房屋表示,向銀行貸款時,最好由經濟條件佳或工作收入穩定者當借款人,通常可以取得較優惠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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