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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不繳管理費 公告罵她判賠

  • ㄚ布 (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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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9-10-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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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劉姓婦人欠繳大樓管理費,被大樓管理委員會郭姓主委張貼公告指她為「不法住戶」,如再不繳還將提報為「惡性住戶」。劉婦控告郭姓主委侵權,高雄地院判決郭應賠償三萬元,並在大樓內張貼道歉啟事三天。

    「住戶xxx,一看就知道是在指我,還指我是『不法住戶』,根本就在毀損我的名譽,使我受到異樣眼光,很難受!」劉婦對此仍忿忿不平。

    「公告其實不是我寫的,有住戶拿給我看,但我同意張貼,所以我認了」。郭姓主委說,他已七十多歲,所以打算認賠,不再上訴。

    郭姓主委說,劉婦自九十八年三月起半年間,有四個月不繳管理費,還多次撕毀大樓管理費繳納公告,並闖入管理室,擅自開啟管理室電腦。

    劉姓婦人提告指出,去年七月她在大樓電梯間發現兩張公告,內容為「不法住戶xxx故意不繳管理費,並到派出所歪曲事實… 如無法溝通和解,管理委員會將提報『惡性住戶』處理。」

    劉婦火冒三丈,提出民事告訴 ,要求郭姓主委賠償精神慰撫金八萬元,並在大樓張貼道歉啟事三天。

    法官也認為,「不法住戶」、「惡性住戶」等語,都會造成他人對劉婦的負面印象,損害劉婦的名譽,判劉婦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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