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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補登記 一樓 代書陳美玲http://tw.myblog.yahoo.com/mei.linlin

  • 專業公正有效率資深代書 (陳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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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9-10-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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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陽台補登記 一樓 代書陳美玲http://tw.myblog.yahoo.com/mei.linlin

    981218因應監察院糾正建築法規影響消費者權益事項而停止適用相關規定

    依內政部98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980811949號函釋,壹樓陽臺不再受理補登申請。

    依據內政部

    981218因應監察院糾正建築法規影響消費者權益事項而停止適用相關規定

    民國 98 年 12 月 18 日台內營 字第 0980811949 號

    要  旨:因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免計入容積項目致影響消費者權益,此等事項乃為監察院所糾正,故停止適用內政部 83 年 9  月 22 日台(83)內營字第 8

    388396號函,並自即日生效(原內政部 83.09.22 台(83)內營字第 8388396  號函不予適用)

    全文內容:停止適用本部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八八三九六號函(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依據本部營建署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營署建管字第○九八二九二○九七

    五號函載研商因應監察院糾正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免計入容積項目影響消費

    者權益等事項,有關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一之(一)結論

    三辦理。

    結論:

    地面層原本標示陽台的空間不準再標示"陽台"字樣,也就是說地面層沒有陽台這詞了,建商所謂的銷售坪數"灌水"影響消費者權益,也就是針對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建築執照申請案件1F的陽台不能再列為保存登記的面積了

    建管處申辦補登「陽台」應備書件 

     

    一、  申請書乙份(加蓋建物所有權人印章)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  建物登記謄本正本乙份(三個月以內有效,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  建物改良物測量成果圖正本乙份(三個月以內有效,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四、  使用執照影本(或營造執照影本)乙份(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建物所有權人印章於空白處)

    五、  如建物門牌曾經更改,則需檢附門牌改編證明書乙份(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申辦流程:備妥書件→本處總收文櫃台掛號→建照科→櫃台人員洽詢分派管區→聯絡管區承辦員辦理

    ※備註:

    1. 網路申請案件:

    l        公文送達採自取方式(非郵寄),請於通知領件時,檢附權利證明文件(如: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等)至本市建築管理處秘書室總收發文室(本府南區2樓)領件。

    1. 紙本申請案件:

    l        請檢具申請書並於房屋所有權人姓名(含代理人)欄內簽章後,至本市建築管理處秘書室總收發文室(本府南區2樓)掛件。

    l        公文送達方式為郵寄者,請於掛件時,併附權利證明文件;自取者領件方式同網路申請。

    1. 3.    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如已佚失請委由本市開業建築師依現況實測繪製簽證負責。
      1. 4.     依內政部98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980811949號函釋,壹樓陽臺不再受理補登申請。
      2. 建築管理處建照管理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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