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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新制契約╱沒有範例 民眾業者都抓瞎(自由)

  • 廣福房屋 (~大雅~廣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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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9-05-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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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上路,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及地政處自本週一起連續抽查十家建商,又有業者被抓包,不過新制無範例可循,購屋民眾與業者同樣一頭霧水。


    建商嘆:造屋成本難算 如何定價


    由於新制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即公設),應分別計算面積及單價。建商私下說,每個案子結構成本、主建物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不一,連營造公會都算不出的造屋成本,要怎麼定價?


    信義代銷執行協理呂信銓表示,以目前銷售中的個案為例,主建物定出單價後,公設打九折、附屬建物打八折計價;但每一個個案價格比例不一致,要視個案而定。


    台中業者也指出,目前最頭痛的就是分開計價,因每個建案造價、地價不同,附屬建物及公設的差別計價沒有一個準則,如何定價很困擾;例如頂級住宅的豪華公設,可能比毛胚的主建物造價還高,但台中消費者絕無法接受公設的價格比主建物高。一般而言,目前台中市附屬建物及公設的定價,以七期豪宅而言,大概是主建物的九十五%,其他區域從三到八成都有。


    總價不變原則下 建商再分開計價


    多數的建商認為,土地、造價有一定的成本在,分開計價只是讓交易更透明,但無助於總價的下降,因為所有業者都是「總價不變的原則下」再來訂定出主、附屬建物及公設的價錢。


    分開計價也衍生出新現象,民眾購屋殺價時,也會重新認定主、附屬建物的價值,甚至分開殺價。但無論是現場銷售,或是後續轉手,最後仍回歸習慣,採取總價考量模式。


    除了價格分項,新制最大意義,是讓民眾了解購買細目,並提供找補依據。以往房屋面積一%以內誤差互不找補,但新制有差異即找補,且利用分開計價的價目找補,不會發生民眾短少附屬建物卻要負擔主建物價格的價差問題,對買賣雙方都公平。


    另,新制特別針對貸款做出約定。遠雄公共事務部副總蔡宗易表示,通常建商在推案前,都會先跟銀行談好貸款成數,除非消費者個人信用狀況有問題,不然都可以貸到契約上的成數,但最近政府的金融政策緊縮,讓銀行對貸款人嚴格控管,名下第三間房子不給寬限期,貸款成數最高五成,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貸到當初與建商約定的貸款成數,而按照新版契約,建商要負責貸款差額不足的部份,因此多少會造成建商的壓力。


    資料來源:自由/記者簡明葳、黃宣弼、陳品竹/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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