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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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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8-12-2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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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適用之稅率按月核課,故房屋出租其房屋稅係以承租人對房屋使用情形之不同,依適用之稅率核課。

    如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作營業或與營業相關之用途者,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提供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計課。出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其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分別按住家用(1.2%)及非住家用(3%、2%)稅率核課,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故房屋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稅率也不一樣,與房屋供何人使用無關,因此,為了自身權益,請記得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儘速辦理變更申報,以享受較低稅率之優惠。

    資料來源:臺南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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