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甚麼?甚麼時候要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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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8-12-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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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本局對於轄內房屋均依規定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標準價格除用以課徵房屋稅外,也用於契稅的課徵,契稅的計算就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典權契約為4%、交換、分割契約為2%。
該局並舉例說明如下,某甲向某乙購買位於宜蘭市的房屋一棟,房屋標準價格600.000元,雙方於97年1月15日訂立買賣契約,買方某甲即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97年2月13日前向宜蘭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應繳契稅為600,000×6%=36,000元。另外,亦方稅務局特別指出,在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常會約定所有權移轉所須繳納的稅捐均由買方或賣方負責繳清,但這是買賣雙方間的私人約定,不能變更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縱然甲、乙間約定由賣方乙負責繳清契稅,該買賣契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然是買方甲。資料來源:財稅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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