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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新手最容易疏忽的八項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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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8-12-04 10:25 最後編輯日期:98-12-1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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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03 14:13:49)年關將近,明年度將開放大陸資金來台置產,許多消費者紛紛積極的看屋買房,全台灣最大的房仲集團董事長王應傑在他自己出版的新書《37歲賺進一生財富:王應傑的房產投資勝經》提出了他個人的買房防身術,提醒新手購屋者要注意的相關權益。

    第一項,預售屋及中古屋的買賣合約有審閱期。可要求先把合約帶回家審閱幾天,再決定是否要付訂金購買。

    第二項,要求建商寫明建材設備的「同級品」為何。建材和設備也是算在總價堛滿A花錢買房子,對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預售屋交屋時經常出現建材設備與樣品屋落差太大的情況,都是在「同級品」這個條款上吃了虧。購屋人應要求建商註明何謂同級品,是以價位為同級標準,還是採用哪些同級的品牌?

    第三項,DM要保留,樣品屋要拍照存證。買預售屋經常會發生交屋與當初銷售時訴求不同的情形,法律站在保護消費權益的立場,將建商當時銷售的廣告物視同契約一部份,因此建議消費者最好保留所有的廣告文宣品,最好連樣品屋也能拍照存證,將來如遇糾紛,消費者才有東西可以舉證。

    第四項,如果是合建案,最好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台北市土地稀有,建商與地主合建案的比例愈來愈高,購屋人應該分別與建商和地主簽約(與建商簽房屋買賣契約、與地主簽土地買賣契約),免得將來雙方發生糾紛時,極有可能拿不到土地產權。

    第五項,要求建商寫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如果建商敢在契約上註明,表示這家建商有本事做出承諾。註明完工期限與交屋日期,對購屋人是很大的保障。

    第六項,公設的範圍有哪些。許多建商會灌虛坪,購屋人應該問清楚所謂的「大公」、「小公」究竟包括哪些範圍,使用權屬為何,還有就是進了自己買的房子的大門之後,究竟有哪些是算在公共設施當中?有些人買了之後才發現,權狀坪與使用坪是不一致的。

    第七項,車位的產權和使用權。法律規定的車位種類有「法定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和「自行增設停車位」等三種,最好問清楚大樓的車位是哪一種,如果有可以外賣的車位,屆時交屋後那些非住戶的車位持有人,會如何進出大樓?會不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第八項 房仲知名品牌與區域品牌,消費權益有差別。知名的房仲品牌如遇有糾紛,總公司會協助協商、處理,而區域的房仲品牌則是只能向該公司負責人求償。購屋人找房仲業服務,應該以品牌知名度高、永續經營、服務度佳的品牌為優先。選擇加盟品牌,則應評估該公司負責人過往經營企業的穩定度與社會信任度 。


     

    訊息來源:三采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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