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況有問題 房東卻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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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8-11-1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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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民眾對於租賃契約內容了解有限,且一般市售版本立場明顯偏向房東,為確保自身權益,建議房客簽約前應從屋況、價金、所有權等3方向著手,檢視契約的公平性。
保障權益
崔媽媽基金會公關部主任黃琡珺表示,房屋修繕與違約時點,是2大常見的租屋糾紛類型,其中房東拖延不處理屋況瑕疵,最讓房客感到頭痛。依民法規定,房屋因自然原因損壞,如搬入後即發生漏水,房東有務負責修繕,經通知後,若房東仍置之不理,房客可於期限內終止租約。留修繕單據抵租金
日前曾發生房客租到漏水屋,房東不但不出面處理,還表明房客若於租約到期前搬走,將沒收房客押金的案例。房客遇到這類惡房東時,除可依法隨時終止租約,並要求屋主將押金全數退還外,房客自行雇工修繕的費用可保留單據,於2年內向屋主要求支付或抵扣租金。而房客必須對房屋與附屬設備負保管責任,為釐清房屋修繕責任歸屬,簽約時,最好能將雙方應負責的修繕範圍及家具、設備等數量與狀態,詳細載明於契約書內,或事先拍照製成附件,避免爭議。
黃琡珺指出,不少房東均採用市售版本的租賃契約書,但不合理的條文應向房東爭取刪除,或協商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再簽字。
如市售版本條文中,常見到若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稅額,在房屋出租後增加時,房客須負責補貼差額等條文,即屬不合理要求。另外,房東收取的押金,依法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超過的部分,房客可要求抵扣租金。
因稅加租金不合理
至於因房客無法租滿期限,打算提前搬遷而產生的違約金,一般約定為1個月租金,但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內容不違反良俗與法律,經雙方同意後,即使非書面契約,合約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時除了預立「解約條款」,並注意房東要求的違約金是否過高外,也可向房東要求以「提前告知」,或「代尋房客」等方式作為違約罰責;為增加協商空間,選擇租賃契約書時,應儘量採用規定條文較少的版本。
房客篇 租屋簽約掌握所有權價金屋況3要件
所有權
確認房東身分
1.請房東出示房屋權狀或房屋稅單,確認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
2.若房東非房屋所有權人,請對方出示屋主授權書及印鑑證明
3.若簽約對象為二房東,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的轉租同意書,並注意其租賃期限是否到期價金
訂定押金收取與返還條件
1.依土地稅法規定,房東收取的押金,以2個月租金總和為上限,超過部份可抵扣租金
2.契約內明定押金返還條件與期限
訂定租金收付方式1.明定房租支付時間,方式與調整時機
2.每期向房東索取收據,或收集匯款單等租金繳付證明
雜項費用分擔1.明定雜項費用如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分擔方式,付款方式與期限應載明於契約書內
2.房屋稅金即使較出租前增加,仍應由房東支付
違約罰責1.留意房東要求的違約金額是否過高
2.可與房東協商,以特約條款訂定其他方式作為違約的罰則。例如幫房東找到房客再搬家。屋況
房屋現場點交
1.搬入與遷出最好在租屋現場,與房東本人親自點交,逐一確認屋況與附屬設備
2.搬入前後,若發現屋況有重大瑕疵,應即刻通知屋主並拍照存證
釐清房屋修繕責任1.房東對出租房屋雖有修繕義務,但房客對出租房屋有保管責任,使用不當須負責賠償
2.明文約定房東支付修繕費用的時機與原則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蘋果資料室 - 將本文收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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