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法 建商先建後售因應
- 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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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8-11-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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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耀文/高雄報導〕為降低預售屋買賣糾紛,內政部新修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嚴格規定建商必須詳列建物面積與登記項目,並從明年5月1日施行。建商打算採取先建後售模式因應,以度過法規實施前的交易混亂期。
高雄歐美建設董事長卓永富表示,雖然南部住宅大樓採預售推案模式較少,但不少業者已開始擔心,在新法規實行前,消費者觀望態度恐將加深,業者也必須有一段磨合期以適應新法規,這也會拉長預售屋交易時程,乾脆採取先建後售模式,以更清楚、完整的屋況與產權登記項目,提高消費者信任度,這對於房市回歸正常軌道,應有正面幫助效果。
台南府都建設經理莊邦琦認為,台南豪宅大樓採取預售模式,消費者對建材用料的擔心程度較輕微,因業者多會不惜成本主動將建材升等,加上產權登記一向清楚不致灌虛坪,因此新法規的實施,反而有助消費者加速決定購屋時程。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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