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肯大郡補償條例 受災戶最高可領6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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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7-11-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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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008年11月25日電)台北縣政府縣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林肯大郡社區溫妮颱風災變受災戶補償自治條例」草案,若議會審查通過,受災戶最高可獲新台幣63萬元補償金。受災大樓則擬在年底前拆除。
民國86年溫妮颱風造成汐止林肯大郡社區約 400戶房屋全毀或半毀,導致28人死亡與50人輕重傷的慘劇;縣府今天審議通過補償條例草案,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半倒戶與全毀戶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補償,全毀戶每戶核發63萬元、半倒戶每戶10萬元。
副縣長陳威仁表示,這是透過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全台首例對於天災受災戶予以補償,主要是國賠程序冗長複雜,且大部分受災戶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國家賠償,縣府提供照顧,以維護社會公義。
縣府工務局長李四川表示,若經議會同意並發放,補償金總金額達 1億3000多萬元,發放對象為當初未申請及獲得國賠的受災戶,縣府也與建商協調並達成共識,建商擬於年底前將受災大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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