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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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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8-10-06 10:59 最後編輯日期:98-10-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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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必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為都市土地則須另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

    稅務局並表示,土地移轉經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才補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該局呼籲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民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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