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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加速辦理莫拉克災害救助 增訂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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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8-08-1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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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協助農漁民快速從莫拉克颱風災害中恢復生產力,農委會主委陳武雄17 日下午在記者會中宣示,農委會除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從寬、從速、從簡辦理災害救助外,已擬定「莫拉克風災產業專案計畫」,包括復建輔導專案措施及產業重建計畫二部分。復建輔導專案措施並依據總統與院長的指示,針對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但受災嚴重的農漁民,提供專案復耕復養協助,預計此部分受益農戶至少 2 萬 5 千戶,所需經費粗估約需 20 億元。這項新訂的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將自 8 月 18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受理農漁民的申請,其相關規定及程序將立即函送各縣市政府轉請鄉鎮公所協助辦理,並在農委會網站公布,期能提供農漁民朋友最實質的幫助。另產業重建計畫將於一星期內提出,同時由所屬農林漁牧試驗所及各農業改良場全面動員組成 13 個農業技術服務團, 並邀請相關大學院校教授或產業界專家共同參與, 提供相關產業與轄區內農民技術支援。

    陳主委說,莫拉克颱風發生以來,總統與行政院劉院長在南下勘災期間多次接獲農漁民陳情,希望政府能盡全力幫助他們,總統與院長當場承諾並指示農委會加速救助腳步。農委會除就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架構儘力放寬申請期限、寬緩專案貸款本息、從速勘災簡化作業程序等事項(詳情可參考農委會網站)外,並針對農漁畜產業的重建輔導擬定計畫,包括復建輔導專案措施及產業重建計畫二部分。

    陳主委特別就產業輔導專案措施提出說明,現行對農業受天然災害的緊急救助,雖已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可為遵循辦理,但鑑於莫拉克風災農業災損嚴重且影響區域特別廣,有部分農漁民因為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問題無法符合天然災害救助資格,所以別擬訂「專案輔導措施」給予協助,實施地區包括已公告為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的 高雄縣、花蓮縣、屏東縣、台東縣、台南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彰化縣、台中縣、嘉義市、南投縣、苗栗縣、澎湖縣等 14 個災情嚴重縣市;未列入上述災害嚴重地區的其他縣市,若因區域性災損嚴重,經縣市政府會同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於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間內,也可選擇補助項目並檢附勘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報請農委會審查核定納入專案輔導地區。補助金額則依各產業特性分別規定,例如:嚴重災區農糧作物稻米每公頃補助 1 萬 6 千元、果樹每公頃補助 6 萬元、毛豬每頭 5 百元等;為了簡化程序,其申請方式均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相同, 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不過因為這是產業輔導的特殊規定,農漁民應攜帶的文件、補助的項目與額度等資料,農委會均將公布在該會網站,並會函請縣市政府轉請鄉政公所協助辦理。 這項新措施已經獲得行政院支持辦理,預計受益農戶將達 2 萬 5 千戶以上,所需經費粗估需 20 億元。農委會接續將與地方執行單位密切聯繫說明這項新措施之規定。

    陳主委表示,除了上述協助復耕復養專案措施外,已指示由所屬試驗場(所)全面動員組成農業技術服務團, 並邀請相關大學院校教授或產業界專家共同參與, 提供相關產業與轄區內農民重建的技術支援。各技術服務團均產業處建立聯繫窗口,並設召集人、聯絡人及專線服務電話,將從18日起投入災區服務,讓先進的研究能量能直接挹注到產業,協助重建加速進行。同時針對災後農漁畜產業的重建工作,要求各產業單位加速研擬各產業別的重建計畫,以有規劃、有步驟的加速恢復農業受災地區的產業生機。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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