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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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98-08-11 14:41 最後編輯日期:98-08-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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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定義乃是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有幾個名詞要注意
一、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二、都市更新事業: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
三、更新單元:係指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分區。
四、實施者: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
五、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而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 將本文收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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