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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老屋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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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98-07-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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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即將改制為直轄市,對都市美學的要求和國際化的門面需更加注重!臺北縣政府自98年7月10日起修改「老屋拉皮」的規定,把屋齡30年才能申請的標準減少到20年,鼓勵民眾多多進行住家立面的整新翻新,除了可以改善都市的景觀外,也可提高住宅的價值,一舉兩得。

    「老屋拉皮翻新」的觀念,已經漸漸受到社會大眾接受,尤其是臺灣的房屋有不少個案經過外觀處理與內部整治後,房價連翻上漲。臺北縣政府前於96年也訂有「臺北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來推動用外觀整建的方式做更新,但因規定條件較為嚴格,所以整合的困難度較高。

    臺北縣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張邦熙表示,為了提高誘因,鼓勵社區民眾做「老屋拉皮」,,也為了有一定的經濟成效並確保美化市容為目的提升城鄉空間視覺品質,條件上仍維持以連棟或高樓來吸引民眾有顯著的整體規劃成果,目前已修改放寬補助的條件,包括屋齡由30年修正為20年,申請規模由原本的10棟修正為3種類都可申請,包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拼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在補助金額方面也有提升,最高補助是整修金額的1/4,歷史建物或特殊各案更可達1/2為上限。另外還新增設「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即該地區內補助條件由政府公告,得不受前述屋齡、棟數等限制,補助金額也可望從1/4提高到3/4,以加速整建維護的推行。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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