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4司執字第 19286號(明股)第1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七、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編號2.3之土
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
帶條件特別規定,依臺南市政府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填
註取得方式有關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
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04年7月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明股。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台南市南區灣裡路62巷40弄16號
- 標的單價:81 萬
- 建物面積:30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15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省躬段 小段 697-2號
- 標的單價:6 萬
- 土地面積:1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0.50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省躬段 小段 697-1號
- 標的單價:9 萬
- 土地面積:2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1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座落;本案履勘時,編號2土地為拍賣建
物之屋前空地,編號3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屋後空地。本案會同鑑定拍賣建物時,無人在場,內有傢俱
且應有人居住使用,使用狀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