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新竹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12227號(舜股)第4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65,7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33,2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均未設定抵押權。
五、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處服務檯(位於公證大樓一樓),亦可電洽03-5210022轉136或直撥專線03-
5251326。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燥樹排段 小段 59-2號
- 標的單價:16.8 萬
- 土地面積:33 坪
- 權利範圍:全部
- 持分面積:33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燥樹排段 小段 59-3號
- 標的單價:34.3 萬
- 土地面積:26 坪
- 權利範圍:89分之78
- 持分面積:22.79 坪
- 地目:建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燥樹排段 小段 59-4號
- 標的單價:160.4 萬
- 土地面積:398 坪
- 權利範圍:1317分之365
- 持分面積:110.30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本院103年6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3、59-4地號上有房屋(二間平房、三間
二層房),59-2地號位於屋後,雜草叢生。嗣債權人陳報其上建物為分別為藍色漆二層樓房、公
廳、平房、米色二層新房及紅磚二層樓房(為債務人所有)。又本院於103年8月22日現場會測查封
暫編40建號時,債務人之子在場稱為債務人自住使用。上開建物除本件暫編40建號建物外,其餘
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故拍定後暫編40建號建物點交,
其餘不點交。
二、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土地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
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三、暫編4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
並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債務人、債權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另據地政事務所測量成果圖所載,該建物有約21.7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59-2地號,請投標
人注意。
四、本件59-2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應買需受同條例第33條之限
制,並應當場提出證明之文件。
五、優先承買權:
(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連同本次拍賣之房地一併承買。
(二)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提出相關證明資
料到院,有優先購買權。惟應連同本件拍賣之其他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