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臺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74003號(勤股)第3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40,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長安段 一小段 53號
- 標的單價:2,176 萬
- 土地面積:159 坪
- 權利範圍:10000分之839
- 持分面積:13.34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由信託人項銓平信託予債務人李知遠。拍賣標的102年12月30日假處分查封時現場人黃銓
義即表示有租約存在,項銓平103年1月並已陳報王為宇之租賃契約影本。本件103年10月履勘時
標的現由王為宇、郭寶國、即是美築有限公司、至遠聯合實業有限公司承租,並由四人混合全部
共同使用拍賣標的無法區隔。其中王為宇為查封前已簽訂租約,屬查封前占有,遠聯合實業有限
公司、即是美築有限公司、王為宇及郭寶國占用情形均與查封時情況不符,雖應屬查封後占有,
不得對抗債權人,然因王為宇得使用全部拍賣標的,本件拍定後原應不點交。惟上開認定不點交
部分,經抵押權人聲明異議,本院以民國103年12月22日103年度司執字第74003號裁定駁回,尚
未確定。又債務人104年1月19日具狀陳報尚有長智有限公司、九大聯合實業有限公司、知遠營建
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知遠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意世家有限公司分別於查封前及查封後承租
,雖債務人上開陳報尚有疑義,惟對原不點交認定結果無影響。嗣後本件標的第一次拍賣無人應
買,本院於民國104年2月3日即依抵押權人聲請,准許除去王為宇、郭寶國、即是美築有限公司
、至遠聯合實業有限公司、長智有限公司、九大聯合實業有限公司、知遠營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知遠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意世家有限公司之租賃、借貸,並進行本件拍賣,拍賣條件改
為點交,惟該除去命令經承租人異議,該異議並經本院裁定駁回,亦尚未確定。故本件拍定後,
最終實際點交與否,仍需待前開二裁定確定,依確定裁定內容辦理。若有其他點交異議事項,本
院另以裁定認定,拍定後實際點交與否,亦須併同於裁定確定後,綜合各確定之裁定內容辦理,
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標的外牆腳落雨天會有漏水情形。
三、1921號建物現由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94巷1弄2號入口出入,是否能由台北市遼寧街105巷35號樓
梯、電梯等出入,拍定人需自行確認並依相關法規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公告由債權人持往登報,如有錯誤,以本院張貼之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