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苗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8001號(人股)第4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2,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龍山段 小段 710號
- 標的單價:39 萬
- 土地面積:113 坪
- 權利範圍:14分之1
- 持分面積:8.07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龍山段 小段 711號
- 標的單價:3.6 萬
- 土地面積:63 坪
- 權利範圍:96分之1
- 持分面積:0.66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后厝段 小段 4號
- 標的單價:2.1 萬
- 土地面積:20 坪
- 權利範圍:42分之1
- 持分面積:0.4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4

- 土地坐落:后厝段 小段 4-3號
- 標的單價:2.1 萬
- 土地面積:20 坪
- 權利範圍:42分之1
- 持分面積:0.4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5

- 土地坐落:后厝段 小段 49號
- 標的單價:9.3 萬
- 土地面積:88 坪
- 權利範圍:16分之1
- 持分面積:5.5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6

- 土地坐落:后厝段 小段 50-1號
- 標的單價:5.2 萬
- 土地面積:10 坪
- 權利範圍:96分之12
- 持分面積:1.2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7

- 土地坐落:后厝段 小段 62號
- 標的單價:22.6 萬
- 土地面積:160 坪
- 權利範圍:14分之1
- 持分面積:11.43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1.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出價均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2.本件拍賣之710、711、4、4-3、50-1地號土地依都市計劃編為住宅區;47、49地號土地依都市計劃
編為道路用地;62地號土地依都市計劃編為農業區。
3.99年8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99司執全126),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後稱710地號部分雜草
,上有一棟瓦房、貨櫃座落;711地號有一工寮座落;4、4-3地號為雜草;47、49、50-1地號為計畫
道路,部分雜草,部分種植香蕉;62地號上有三合院,門牌為龍江街108巷156號。
4.103年6月24日、9月30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後稱710地號為空地;711地號部
分空地,其上有一廢棄磚房,空地上放有一只貨櫃;4地號上有瓜棚及種菜;4-3地號上有竹林;47、
49地號現為道路;50-1地號上為雜草;62地號上為一三合院(門牌為龍江街108巷156號)。
5.103年7月4日債權人陳報稱4、4-3地號上面有部分菜園及竹林;710、711地號上面有一間一樓祖厝
(已荒廢,門牌為後厝仔23號)及一貨櫃及空地;47、49、50-1地號位於龍景街107巷內,上面為空
地,其中50-1地號上面還有部分雜草;62地號上面有一棟三合院,門牌為龍江街108巷156號,看似無
人住。
6.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所載710、711地號為相連接之土地,其中710地號為空地,711地號上現況為磚
造平房、貨櫃屋等;4、4-3地號未直接臨路,現況有瓜棚及種植短期蔬菜等經濟作物,為共有人所種
植,部分雜草地;47、49、50-1地號為相連接之土地,其中47、49地號現況為道路; 50-1地號上現
況為雜草地;62地號未直接臨路,現況有一三合院、部分為空地等。
7.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建物、貨櫃屋非本件拍賣範圍,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
之實際座落位置及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現場查證注意。
8.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
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
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本件拍賣之711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於本件土地上有建築房屋者,如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符合上開規定之地上權人與共有人均主張優
先承買時,以地上權人為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