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拍 臺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86681號(如股)第3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
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
拒絕購買或承受。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1樓前後及3樓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
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依鑑價報告之記載:經詢問債權人及相關當事人表示:本案拍賣建物並無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
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形請自行查
證。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
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04年3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如股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龍崗段 小段 1115號
- 標的單價:29.5 萬
- 土地面積:19 坪
- 權利範圍:3分之1
- 持分面積:6.33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95年5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及鄰居稱:查封建物係債務人自住;103年11月6日會鑑時
,據鄰居稱:拍賣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拍賣不動產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
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歷次拍賣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