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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苗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6359號(溫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353185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3-11-14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2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85,000元。
四、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合拍建物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4鄰烏眉坑171之1號
  • 標的單價:153.6 萬
  • 建物面積:80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40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建物資料 #2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4鄰烏眉坑171之1號
  • 標的單價:25.6 萬
  • 建物面積:28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14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土地資料 #1

法拍屋資料簡介
  • 土地坐落:烏眉坑段 小段 312號
  • 標的單價:3.2 萬
  • 土地面積:53 坪
  • 權利範圍:4分之1
  • 持分面積:13.25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應買之不動產(312-1地號及136建號)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應買後塗銷。
2.本件31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本件係應買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如應買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本件暫編第162 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應買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6.本件以建物現況應買,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103/5/9查封時,地政人員稱312地號部分雜林,部分空地。312-1地號上為建號136建物及其增建。
債權人後陳報稱本件建物債務人僅所有持分1/2,建物現由債務人家人自用。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房屋
第3拍
80 坪 x 2分之1
153.6 萬
342.4 萬
75
103.10.21
房屋
第3拍
28 坪 x 2分之1
25.6 萬
342.4 萬
73
103.10.21
土地
第3拍
53 坪 x 4分之1
3.2 萬
342.4 萬
34
103.10.21
土地
第3拍
121 坪 x 2分之1
160 萬
342.4 萬
30
103.10.21
房屋
第2拍
80 坪 x 2分之1
192 萬
428 萬
71
103.09.23
房屋
第2拍
28 坪 x 2分之1
32 萬
428 萬
105
103.09.23
土地
第2拍
53 坪 x 4分之1
4 萬
428 萬
20
103.09.23
土地
第2拍
121 坪 x 2分之1
200 萬
428 萬
112
103.09.23
土地
第1拍
53 坪 x 4分之1
5 萬
535 萬
44
103.08.26
土地
第1拍
121 坪 x 2分之1
250 萬
535 萬
29
103.08.26
房屋
第1拍
80 坪 x 2分之1
240 萬
535 萬
54
103.08.26
房屋
第1拍
28 坪 x 2分之1
40 萬
535 萬
68
10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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