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苗栗地方法院法拍屋103司執字第 6359號(溫股)應買公告
※物件編號:3531853|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3-11-14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2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85,000元。
四、本件應買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4鄰烏眉坑171之1號
- 標的單價:153.6 萬
- 建物面積:80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40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建物資料 #2

-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烏眉里14鄰烏眉坑171之1號
- 標的單價:25.6 萬
- 建物面積:28 坪
- 權利範圍:2分之1
- 持分面積:14 坪
- 點交:不點交
- 空屋:本標別有空屋或空地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烏眉坑段 小段 312號
- 標的單價:3.2 萬
- 土地面積:53 坪
- 權利範圍:4分之1
- 持分面積:13.25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1.應買之不動產(312-1地號及136建號)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應買後塗銷。
2.本件312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本件係應買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
4.如應買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本件暫編第162 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應買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6.本件以建物現況應買,當事人及應買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103/5/9查封時,地政人員稱312地號部分雜林,部分空地。312-1地號上為建號136建物及其增建。
債權人後陳報稱本件建物債務人僅所有持分1/2,建物現由債務人家人自用。請應買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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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