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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 苗栗地方法院法拍屋102司執字第 21619號(儉股)第3拍

※物件編號:3511036|本物件瀏覽點選累計: 次|更新日期:103-10-22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法拍屋資料簡介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元。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單獨標價拍賣,出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103年2月17日執行時,土地共有人林尚志在場稱增建部分座落550-5及429-20地號上之鋼架於土地
拍定後約蓋了7.8年。
3.103年5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林尚志在場稱依附陽台滴水線及建物牆壁搭架鋼架鐵
皮屋,與債務人所有之263建號建物無隔間,與承租之建物共同作為東山輪胎行之營業使用,並稱鋼
架鐵皮屋係其出資興建,其在東山輪胎行工作。據債權人代理人稱頭屋鄉曲洞35-5號一樓係東山輪胎
行承租,二樓部分係債務人母親使用,第三人林尚志之父親在場稱26.27年前即已承租至今。拍定後
不點交。
4.第三人林尚志所稱其出資興建之依附陽台滴水線及建物牆壁搭架鋼架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占用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本件拍賣之263建號建物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時,得主張優
先承買權。
6.本案估價報告書記載,估價人員現地勘察時,因現場無人得以查訪,無從得知標的物有無地震火災
受損、輻射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情狀存在,另債權人陳報稱執行標的並無特別足以影響交易情事,
另103年8月25日警局函稱經查訪查無非自然死亡情事。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應買人仍宜自行到場
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7.第三人林尚志於103年7月29日到院陳稱263建號建物左側(面對建物門牌)二樓有遭縱火,請應買
人注意查明。
8.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9.本件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6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部分跨建在同段550-2、550-5、551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
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歷次拍賣資訊

用途
物件名稱
拍次
坪數持分
標的單價
合拍總價
瀏覽
拍賣日期
房屋
第2拍
136 坪 x 全部
38.4 萬
38.4 萬
58
103.10.16
房屋
第1拍
136 坪 x 全部
48 萬
48 萬
33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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