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基隆地方法院法拍屋102司執字第 8620號(讓股)第1拍
法拍土地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2,000元。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2號
- 標的單價:4 萬
- 土地面積:249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6.23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2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6號
- 標的單價:8 萬
- 土地面積:490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2.2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3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10號
- 標的單價:11 萬
- 土地面積:652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6.3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4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12號
- 標的單價:10 萬
- 土地面積:611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5.2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5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1號
- 標的單價:50 萬
- 土地面積:2,920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73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6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7號
- 標的單價:91 萬
- 土地面積:5,275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31.8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7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4號
- 標的單價:34 萬
- 土地面積:1,967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49.1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8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3號
- 標的單價:23 萬
- 土地面積:1,312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32.8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9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2號
- 標的單價:14 萬
- 土地面積:842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21.05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0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1號
- 標的單價:19 萬
- 土地面積:1,131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28.2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1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7號
- 標的單價:10 萬
- 土地面積:563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4.08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2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6-3號
- 標的單價:11 萬
- 土地面積:632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5.80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3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8號
- 標的單價:43 萬
- 土地面積:2,461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61.53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4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3號
- 標的單價:12 萬
- 土地面積:689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17.23 坪
- 地目:
合拍土地資料 #15

- 土地坐落:瑪陵坑段 西勢面桶寮小段 129-4號
- 標的單價:20 萬
- 土地面積:1,145 坪
- 權利範圍:40分之1
- 持分面積:28.63 坪
- 地目:
使用情形

民國101年7月19日履勘系封標的時,到場之地政人員稱:「(1)、第12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七堵區
大華三路106之1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2)、第126-3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東方50至80米
間,(經於遠處定點眺望結果)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其餘第127-1、127-2、127-3、12
7-4、129-1、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8、129-10、129-12地號土地,均
位於系爭建物北方50至500米(零星散落),(經於遠處定點眺望結果)其上均為雜木林,均無路可
達。」等語。
本院復行於102年5月16日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大華三路
106-1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占用。(2)126-3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東方75米處,(經定點遠
眺)其上為雜木林,有小路(產業道路)可達。(3)127-1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北方100米處;127
-2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北方215米處;127-3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北方180米處;127-4地號土地位
於系封建物北北東方約240米處;129-1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北北東方約360米處;129-2地號土地位
於系爭建物北北東方480米處;129-3地號土地位於系爭建物北北東方約580米處;129-4地號土地位於
系爭建物北北東方約500米處;129-5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北方約500米處;129-6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
北方約380米處;129-7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西方約485米處;129-8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西北方550米
處;129-10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西方約675米處;129-12地號土地位系爭建物西北方750米處。以上14
筆土地(經定點遠眺結果)其上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等語。
101年7月19日履勘時,有第三人王○雄在場自稱:「伊係債務人之叔叔,系爭建物為伊自建,於地政
事務所有登記,且(伊與其他土地共有人間)有協議土地使用範圍(即有分管契約),僅未辦理分割
登記,系爭建物係坐落於屬於伊(分管)之使用範圍內。」等語。惟上開第三人王○雄所稱之分管契
約,未見登記於債權人提出之(民國101年5月30日、102年4月10日列印)土地謄本,故該分管契約是
否確實存在?又即便分管契約存在,其(依民法第826條之1、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對本件拍定
人(即應有部分受讓人)是否具有效力?以上(因涉實體事項爭執)均不明。拍定後,關於分管契約
之存否、及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為何,均由拍定人自理。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均係非都市土地。
據鑑價報告稱:「第126-3地號土地南端臨山區產業道路;第127地號土地係門牌『大華三路106之1號
』建物坐落基地及建物旁空地,惟該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其間關係未明。系封土地均坐落七堵區瑪
陵坑段西勢面桶寮小段山區,週遭環境為原始山林,無生活機能;地形為不規則、地勢高亢;土地位
置位偏僻山區欠佳;未來環境發展趨向農業化。」等語。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16筆)應有部分。系爭建物、及系封土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無
論是否已成為土地之重要成份,均非本件拍賣標的。系爭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與系封
土地間之占有、用益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
自理。
系封第126-3、127、127-1、127-2、127-3、129-2、129-3、129-4、129-5、129-6、129-7、129-10
、129-12地號土地,均為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限制
使用之規定(公告),應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定,提請應買人注意。
系封第127-4、129-1、129-8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係係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其建蔽
率、相關使用規定,應注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之限制,提請
應買人注意。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