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 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101司執字第123270號(強股)第2拍
法拍房屋資料簡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編號1、2建物依建物登記謄本及岡山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1859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編號2建物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其權利範圍為公同共有10000分之1973,依高雄市政府地政
局岡山地政事務所民國101年10月9日高市地岡登字第10171103000號函所載,強制執行時可以與
編號1土地及編號1建物一併拍賣移轉登記,以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本件編
號2建物之實際權利範圍為何,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七、依新修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拍定人應就債務人所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負
連帶清償責任。惟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及其他負擔,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
,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墳墓等)無擔保請
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岡山地政事務所民國101年11月6日
高市地岡測字第10171200100號函所載,本件編號1建物之登記面積為94.13平方公尺,實地勘測
減少18.66平方公尺,故實際面積為75.47平方公尺,拍定後依債務人使用現況點交,請投標人注
意;另本件拍賣物有無其他物之瑕疵,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九、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
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依鑑定報告所附照片顯示,本件標的物之頂樓有增建,該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管理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管理費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合拍建物資料 #1
- 地址:同上建物之共有使用部分
- 標的單價:20 萬
- 建物面積:28 坪
-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萬分之1973
- 持分面積:5.52 坪
-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空屋:
合拍土地資料 #1
- 土地坐落:介壽段 小段 1987號
- 標的單價:64 萬
- 土地面積:57 坪
- 權利範圍:萬分之1210
- 持分面積:6.90 坪
- 地目:建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於民國101年9月26日查封時,據債務人陳稱由其自住,嗣債權人民國101年12月28日具狀陳
報亦同,拍定後依債務人使用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